2023宁波镇海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一览-当前热门
镇海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资料图)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镇海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镇海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镇海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镇海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镇海区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镇海区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在镇海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确认及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21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00。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至2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镇海区教育局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图源:镇海教育门户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4月10日至1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0:00。(由于现场确认时要提交体检合格结论,请尽早安排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镇海区龙赛医院体检中心(龙赛医院门诊大楼6楼)(招宝山街道胜利路356号)联系电话:0574-86299058;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联系电话:0574-86655271,0574-86655273;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人员可就近到以上任一医院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体检费用自理。
3.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贴照片,体检表样张见附件三、四)。
②因体检周期较长,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早选择医院自行进行体检,抽血前请空腹,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
③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④特别注意:申请人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1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3.随带材料:
①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件(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⑧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提供的体检表上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4.注意事项:
①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②现场确认当天请自备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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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二: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附件三: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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